主
合同无效抵押
合同是否有效我们平时所见的
合同一般都只有一份,但是事实上还存在一种附属性的
合同,它依赖于主
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称为抵押
合同,二者存在从属关系,那么假如主
合同无效抵押
合同是否有效呢?
一、主
合同无效抵押
合同有效吗
担保法规定,担保
合同是主
合同的从
合同,主
合同无效,担保
合同无效。主
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
合同。担保
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保证主
合同债权实现的
合同。因此,担保
合同是以主
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
合同才有担保
合同的必要,没有主
合同,就不需要担保
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
合同与主
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担保
合同的性质是从
合同的性质。主
合同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在主
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于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担保
合同也归于无效。担保
合同无效是否会影响主
合同的效力呢?不会的,因为主
合同的存在并不以担保
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因此,担保
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
合同的效力。
二、主
合同中的债权可以出质吗
由主
合同产生的债权是最普通的债权,各国立法都允许以债权出质。但是我国国情不同,由于存在大量的“三角债’问题,由主
合同产生的债权往往实现不了,如果允许其作为财产权利出质,对担保债权的实现起不到作用,还可能产生多角债的问题。因此,担保法只规定了
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债权权利凭证可以出质,而没有规定由其他主
合同产生的债权可以出质。所以,目前主
合同债权尚不能出质。
三、债权人应当如何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经过约定或者债权人通知的两个月以上的期限而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清偿债务;也可以直接将留置物拍卖,没有拍卖条件的,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变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继续清偿。从上文陈述中,可以得知,主
合同和抵押
合同是从属关系,所以在抵押
合同无其他特定约定的情况下,主
合同无效抵押
合同也是无效的,但是抵押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是不影响主
合同的效力的,因为主
合同的存在不依存于抵押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