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后选择与用人单位续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员工在该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到期后又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条件,但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根据《劳动
合同法》第十四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该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合同期满时,该
合同自然终止。二、自2008年1月1日起,员工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若员工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到期时提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有义务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劳动
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是指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后,与劳动者第三次续订
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