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一、赠与合同的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1、根据《合同法》第191条之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可知,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需要承担瑕疵担保责任,除非其存在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
2、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合同法》第189条,赠与人只在因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如下两种例外。首先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所谓附义务的赠与,是指赠与人在赠与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义务的赠与。附义务赠与是一种特殊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单独的另一个合同的内容,而是赠与合同的一部分。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因此,附义务赠与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赠与人履地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后,始发生受赠人履行其所附义务的义务。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和附条件、附期限赠与不同。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这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其与附义务赠与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在结果不能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而在附义务赠与中,受赠人不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赠与人得请求其履行。附条件或附期限的赠与中,条件或期限直接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无关,所附义务的履行与否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其次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一般而言,“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这个问题的回答是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因此,不管是赠与人或者是受赠人对这个规定都应该重视。这有关于赠与人的善意赠与能否得到应有的善良的回报。若还想知道...

·合同约定利息和违约金能不能同时获得?
      合同约定利息和违约金能不能同时获得?借款合同中利息与违约金能否同时获支持?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


·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合同生效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合同生效概念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合同生效。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定义: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法》中的强制履行,其方式因债务的具体内......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一、合同生效日期的定义生效日期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二、有限期限的定义合同有限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
      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我们都知道,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有更进一步的规定,有着更丰富的内涵。在介绍完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后,将从最常见的合同里的不可抗力的司法解释来解释不可抗力的认定。一、不可抗力的法律规定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税收
      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税收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而土地使用权可以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必要的时候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也是常有的事,但是有时国家也会收回。收回的过程也会涉及到税务,在土地使用权被国家收回以后,其相关的税收该如何处理......


·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
      绑架罪应该是您比较了解,也是您身边比较常见的一种罪了。和很多其它的罪行一样,该罪根据导致结果的不同,也存在“情节较轻”的认定。那么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来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刑法修正案《七》在绑架罪的......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应用到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大多数人不了解但是又非常重要的问题。归偿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国家赔偿的标准,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说明一下这个问题的内容和关于这个问题的解读。一、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法律如何规定
      担保责任约定不明,法律如何规定在现实生活中,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共同构成一个稳定的关系,以促进资金的安全流转,但是,实际情况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最终威胁到债权人的利益,如,担保责任约定不明,就是一种常见的问题,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范围
      灌南县人民法院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管辖连云港市,滨海县、响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涟水县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海域内发生的由江苏海警侦查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灌南县人民法院:·电话:0516-12368·电话:0516-12368连云港灌......


·浙江省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
      浙江省所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大全:杭州(0571)浙江省看守所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新街道星洲社区文一西路567号(文一西路与紫金港路交叉口)导航设置:西湖区体育场、杭州市育才外国语学校联系方式:88850273杭州市看守所地......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遗产律师
    南京遗产律师解决遗产继承权、房屋遗产继承、遗产继承顺序、遗产信托等纠纷问题,提供全面的南京遗产继承权、房屋南京遗产继承、南京遗产继承顺序等纠纷问题:离婚、继承纠纷、公司法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财产的继承有哪些方式?......



·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包括哪些种类?
      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包括哪些种类?在民事诉讼法中,期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具体表现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期限,如当事人对一审不服的,应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关于期间的分类,也有不同的角度。那么民事诉讼法中的期间包括哪些种类?下......


·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
      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一、民间借贷常见的担保有几种在民间借贷中常见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


·间接故意的概念是什么?
      我国法律在犯罪故意的划分上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之分,直接故意比较容易理解,可是什么是间接故意,可能很多人就说不出来了。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讲间接故意的概念是什么,关于间接故意有哪几种解释,让我们来看下文的分析。一、什么是间接故意?间接故意,......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吗?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请问0171日办的居住证,孩020高考能通过吗?
·寻求专业律师帮忙解答!,包工头欠我5个月工资共计3万元我现在已经起诉了证据是电话
·买房子合同原件在,首付的收据丢了,有影响吗?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咨询
·为别人作担保,债务人无法偿还,担保人是否全部债务要清尝
·合伙买车要入双方的名字吗?签合同怎么样才有法律效san
·沈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最近才知道自己被骗,当初那人以公司入
·下班回家发生车祸,下班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
·我自己的地自己占用做生意了能确权吗如果土地明不做生意了现在能不能确san
·你好老师,请问一下现在税务局要求自己网上报税,网页打开了要填表,不知道表格里怎样填写才提交,谢谢回复
·本人2019年3月31日与广西养老机构签署了合同
·请问这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


推荐律师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江苏 姜春律师
副主任 执业15年
18921344401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上海 黄晓栋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请问0171日办的居住证,孩020高考能通过吗?
·寻求专业律师帮忙解答!,包工头欠我5个月工资共计3万元我现在已经起诉了证据是电话
·买房子合同原件在,首付的收据丢了,有影响吗?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咨询
·为别人作担保,债务人无法偿还,担保人是否全部债务要清尝
·合伙买车要入双方的名字吗?签合同怎么样才有法律效san
·沈律师,你好,我想问下我最近才知道自己被骗,当初那人以公司入
·下班回家发生车祸,下班在回家路上发生车祸
·我自己的地自己占用做生意了能确权吗如果土地明不做生意了现在能不能确san
·你好老师,请问一下现在税务局要求自己网上报税,网页打开了要填表,不知道表格里怎样填写才提交,谢谢回复
·本人2019年3月31日与广西养老机构签署了合同
·请问这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

热门城市

·毕节律师
·
阿拉尔律师
·
山南律师
·
图木舒克律师
·
嘉定区律师
·
石景山区律师
·
上饶律师
·
张家界律师
·
淮北律师
·
运城律师
·
遵义律师
·
大兴区律师
·
台州律师
·
孝感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本溪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