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书下达不
拘留可以吗?
行政处罚书下达不
拘留可以,公安机关是有权利做出相关的决定的。如果公安机关不
执行的,当事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法院进行投诉举报的。行政
拘留的程序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
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
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
拘留证。2、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3、检察机关
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
执行。4、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
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
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执行。二、行政
拘留的规定是什么?行政
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
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
行政处罚。(1)行政
拘留是一种严厉的
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
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程序的人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机关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5)行政
拘留与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对触犯刑法的人判处的一种刑罚。我们国家对于
行政处罚书当中所规定的内容,一般情况下都必须要严格的来进行
执行,对于公安机关来说的话,他们如果生活没有达到行政
拘留的程度,就不需要进行这方面的一个处罚,这是公安机关所拥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