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怎么确定网络侵权管辖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对于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秉持的原则是: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了对侵权行为地予以明确,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在该解释中,针对日益活跃的信息网络,专门就侵权行为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发生地,进行了更为具体明确的界定。该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二、网络侵权的类型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大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4. 非法侵人他人电脑、非法截取他人传输的信息、擅自披露他人个人信息、大量发送垃圾邮件,侵害隐私权。日益发达的网络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社会不文明、不道德现象起到了谴责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法律规范约束,人肉搜索行为是否合法?网络信息被泄漏如何判定?《侵权责任法》首次规定网络侵权责任。该规定其后还明确,网络用户、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规定处理原则,填补了网络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的空白。典型案例:前不久,一个郑州警方扫黄的帖子在网上流传,有多张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视频,甚至有卖淫女的裸照。在网络盛行的时代,公众合法权利如何保护?网络作为传播媒介该如何监管?众所周知,本案中视频和照片涉及隐私权,网友在明知的情况下仍公开发布,网站对此知情却不采取任何措施。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三)是侵害知识产权。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著作权。如擅自将他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便是对网络侵权管辖法院确定的介绍,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发生网络侵权的,受害人可以向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要想获得案件胜利,最好就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收集相关证据,打侵权官司。...

·还没有文章
·民事证据调查方式是什么?
      民事证据调查方式是什么民事证据调查方式主要有: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调查收集;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4、人民法院依职权经行调查。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


·什么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离
      有的人在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没有被判决离婚。因此,日后就又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第二次起诉判离呢?而当事人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费怎么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第二次起诉判离的情形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


·分红后股权转让与不分红直接转让有什么区别?
      分红后股权转让与不分红直接转让有什么区别?一、分红后股权转让与不分红直接转让有什么区别股权转让可以先分红再转让,也可以不分红直接转让。如果分红后转让,一般按资本价格(实收资本)。这样相对比较简单,不用换算净资产对应的股权价格。如果不分红直接......


·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一、顾客在商场受伤垫付医药费的责任主体我国在关于顾客在商场受伤这一情形中,大多数的时候采用侵权责任法来解决这样的问题,商场作为公共购物场所,应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扬州离婚律师
      新婚姻法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本文解读婚前财产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有关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引起人们重视。本文通过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婚前财产的分割方法。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原文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江苏省设立9家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
      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集中管辖9个生态功能区法庭所审结案件的上诉案件和全省中级.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江苏法院新一轮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设立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与9家按照流域划分管辖区域的专门法庭,跨行政区划对环境资源案件......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石榴园28号(已经合并至南京市第二看守所),邮政编码210004,具体地址在南京市新街口西南方向,王府大街边,聘请律师去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无罪申诉罪轻辩护的。律师提示:因区划调整,南京市建邺区看守所......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解答南京交通事故处理赔偿标准是什么?详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强险等法律知识,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咨询。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其它交通事故赔偿......



·拆迁安置补偿的政策措施
      对置换农户的拆迁安置补偿执行当地被征地农民同等的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对置换农户的安置补偿,可以采用现房安置、货币补偿和全部或部分到工业集中区置换标准厂房三种形式。对要求现房安置的农户,采取“等价交换、差额结算”的置换方法,即农村住宅交换商品房......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


·商品房延迟交付,违约金怎么赔
      商品房延迟交付,违约金怎么赔并不是所有的延迟交付房屋都构成延期交房,在特定的原因下,虽然延迟交付但并不构成延期交房。延期交房需要支付违约金,而其他因素影响造成延迟交付则仅能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与梳理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帮......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外国租客欠款回国
·购车意向金能退吗
·那个员工 有法律责任吗,我们是做工程的和一家项目信息工程公司购买了相应的项目信息
·渠律师您好,我是丰县宋楼镇宋楼街上的一名卖电动车的个体,于2
·你好,在厂里工作,开叉车,叉车翻了,压住人死亡了,本来准备私
·在职期间查出恶性肿瘤死亡,公司应该付哪些赔
·我有3个孩子没结婚证怎么离婚?家庭暴 我老公也天天好吃懒 特别的是他们家想要儿
·因施工我的小孩掉入下水道,现肇事方拖延时间,久久不能处理
·这样有效吗,您好,您好,我想问你一下。我父亲现在还在世。我
·孩子被自己的亲叔叔猥亵,女孩才刚满4岁。孩子对猥亵的过程描述
·供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谁负责
·私房过户需要手续费,那如果不过户是卖房子呢,比如这个房子0万,我爸卖给万我要交多


推荐律师


浙江 林鑫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18868876507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温.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外国租客欠款回国
·购车意向金能退吗
·那个员工 有法律责任吗,我们是做工程的和一家项目信息工程公司购买了相应的项目信息
·渠律师您好,我是丰县宋楼镇宋楼街上的一名卖电动车的个体,于2
·你好,在厂里工作,开叉车,叉车翻了,压住人死亡了,本来准备私
·在职期间查出恶性肿瘤死亡,公司应该付哪些赔
·我有3个孩子没结婚证怎么离婚?家庭暴 我老公也天天好吃懒 特别的是他们家想要儿
·因施工我的小孩掉入下水道,现肇事方拖延时间,久久不能处理
·这样有效吗,您好,您好,我想问你一下。我父亲现在还在世。我
·孩子被自己的亲叔叔猥亵,女孩才刚满4岁。孩子对猥亵的过程描述
·供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由谁负责
·私房过户需要手续费,那如果不过户是卖房子呢,比如这个房子0万,我爸卖给万我要交多

热门城市

·昆玉律师
·
黄冈律师
·
常州律师
·
云浮律师
·
崇左律师
·
朝阳区律师
·
阜新律师
·
德州律师
·
张家界律师
·
清远律师
·
顺义区律师
·
铜川律师
·
漯河律师
·
彭水县律师
·
乌兰察布律师
·
泉州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