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人继承的
遗产国家怎么处理?
无人继承的
遗产归国家或者是归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
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
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
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
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
遗产清偿。
二、
遗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
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
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
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
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
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
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
遗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
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
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
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
遗产。
司法实践中
遗产无人继承的状况比较少,但如果老人没有结婚,没有父母其他兄弟姐妹的,法律上也规定了
遗产无人继承的具体处理方式。国家在继承当事人
遗产的同时,也会承担起对当事人丧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