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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老人权益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老人赡养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越来越健全,规定越来越清晰。作为赡养义务人,赡养老人是指是女对父母的供养,其主要指在物质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那么在法律中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以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概述为主题在下文作出详细说明,请进行相关了解。
有问题要咨询?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概述一、赡养老人法律规定概述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 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二、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 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子女赡养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担赡养扶助义务。 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应当共同承担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每位子女承担义务的多少,应当根据各个子女的生活、经济条件进行协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对其年幼时的关心、疼爱程度或者结婚时资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赡养扶助义务的多少。 至于赡养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不在父母身边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还应当经常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当父母由于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担为其治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担照顾、护理父母的义务。 6、儿子(女儿)去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关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亲关系。儿子(女儿)去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关系消灭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父母)的姻亲关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担赡养公婆(岳父母)的义务,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担此项义务。 三、继子女赡养规定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以下两个问题需要明确: 1、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婚姻法》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 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虽然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存在,但是,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的事实不能消失,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 因此,当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成人且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应尽赡养抚助的义务。 2、继子女对未尽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子女与继母或继父之间形成的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和未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是姻亲关系,相互间并无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未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对于继子女主动承担赡养扶助义务的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支持。 四、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 由此可见,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根据上面内容介绍,赡养老人法律规定在立法上还是比较健全的,基本上在老人得不到赡养时,其救济途径完全是有法可依的。在法律机制日渐健全的今天,若老人遭遇得不到赡养的情况,为了更容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专业律师为其追索赡养费将是一个很有效的途径。 ... ·还没有文章 ·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 离婚是结束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可以是协议离婚也可以是诉讼离婚,那么夫妻两人异地离婚可以吗?离婚的手续是什么?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专门介绍了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夫妻异地离婚可以吗?离婚可以分为......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 青岛劳动仲裁需要注意的风险您经常会忽视的重要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一、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不能受理的风险1、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能受理。当事人必须是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即法律规定的有用工资质的合法用工单位)因...... ·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一、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 ·偷拍他人本身就是一种不好的行为,要是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构成 偷拍他人本身就是一种不好的行为,要是情节严重的话,甚至会构成刑事犯罪。而一般情况下,偷拍他人的行为也是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的,此时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到底偷拍他人有哪些法律责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偷拍是未经他人同意,以秘...... ·徐州市看守所家属会见探视须知 亲属拘留徐州市看守所后,满足一定法律条件,家属可以探视,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一、已决在押人员的会见必须在.向看守所送达该在押人员的有关执行法律文书之后。二、已决在押人员投送监狱前,允许其直系亲属会见一次,其亲属会见时必须持有法...... ·法学博士刘友青律师提供建筑工程房地产专项服务 刘律师十多年来致力于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件的代理和研究,担任过多家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多次授课,进行建筑工程房地产方面的法务培训,得到了公司领导的一致好评,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普及了法律知识,增强了相关......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南京市拘留所 南京市拘留所简介、地址、电话:南京市拘留所地址在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是南京市公安机关、各级部门拘留行政违法人员的场所。☆南京市拘留所简介:位于浦口区的南京市拘留所是南京市...司法拘留人员、基层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人员的场所,被处于行政拘...... ·招摇撞骗罪情节严重有哪些 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公务员特殊身份,手中拥有一定权力,如果被冒充,势必造成社会混乱,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而关于此罪我国规定了一些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了招摇撞......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 在实际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这当然也是出于对当事人利益保护的考虑。就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来讲,我国规定需要按照要求缴纳印花税。那么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花税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分析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如何交印...... ·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 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法人承担什么责任?越来越多的人希望通过自主创业来发家致富,这些人中,有的人因为经营得当,把自己的公司运营的越来越好,也有的人缺乏经营手段或者其它因素,导致公司运营不善,面临倒闭的境遇。当工厂倒闭后所欠债务要怎么办呢...... 相关法律问答: ·孟连县看守所大队电话号码 ·你是在北门口居住,西北角拆迁你们能介入吗 ·因犯罪死亡其遗属属是否享受非工伤死亡待遇 ·我给个人店打工工作中摔断肋骨,一年多了,要求赔偿,老板以超期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江老师,我想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双方协调不下来,不知道该怎 ·租赁土地纠纷我租别人土地已盖厂房三十年每亩地租釒一年一千元 ·被打肋骨骨折 派出所说报案时间太晚 ·潜山市拘留所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好韩律师,请问您给代写离婚协议么?帮忙写份离婚协议收费? ·今天元旦老庙黄金搞活动以旧换新,我那旧金换成三地硬金了,克数少了一半,后悔了不给退 ·在日照一个厂子干活因为宿舍有烟头,而且跟宿舍人并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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