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如果妇女婚后怀孕是因婚外的第三人所致,而且确认,或者妇女隐瞒与婚外第三人所致怀孕而在分娩后确认,男方均可以提出离婚。但以下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2、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3、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二、当事人对离婚调解协议是否有权反悔1、离婚案件不属于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生效的案件必须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案件,即“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从民政部、外交部发布的《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第三条规定“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旅蒙华侨持我国法院离婚调解书向我国使馆申请结婚登记的复函》“我国人民法院制发的离婚调解书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国内当事人持它申请结婚登记是允许的”法律规定以及从婚姻登记部门的实践来看,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属于“离婚证明”的一种,它不但是解除当事人婚姻关系的证明,而且是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证明材料。因此,调解离婚的案件必须制作民事调解书。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实际已经失效。该司法解释的施行日期是200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对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签字即生效的案件类型并未作出任何界定。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对当事人各方同意在调解协议签字即生效的案件类型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且该司法解释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本规定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在审判实践中已经不能再被适用。这一界定,正如同最高人民法院对精神损害抚慰金定性的过程一致。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精神损害抚慰金定性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在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将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等定性为物质损害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为并列关系。即使当事人同意调解协议签字即生效,其案件类型也应是不需要制作民事调解书的案件。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但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若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外地通过诉讼调解离婚;若双方就上述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一方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经常所在地直接起诉离婚
  
  
  ...

·吸毒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处理
      现代社会,大多数夫妻离婚很多都是因为婚外情或婚内出轨,还有人因为违法行为比如吸毒等使得对方提出离婚,也有不少当事人寄希望于抓住对方的婚外情的证据,以获得离婚时候多分财产,但是只有在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自己才能请求多分割财产。下面,我们将为您提供吸毒出轨离婚财产分割如何处......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
      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必须要对子女的抚养作出处理,否则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具体来说,父母离婚时子女由谁抚养更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离婚纠纷中,若生育有小孩,双方不能就抚养小孩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判定小孩由......


·认定诈骗婚姻需要什么材料?
      认定诈骗婚姻需要什么材料?一、认定诈骗婚姻需要什么材料?需要的材料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


·姻亲之间可以结婚吗?
      一、姻亲之间可以结婚吗?所谓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换言之,因婚姻而生的亲属谓为姻亲。现代法以男女平等为原则,故夫与妻的血亲之间,妻与夫的血亲之间,均同为姻亲。姻亲间能否结婚问题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没有做明文规定。对于旁系姻亲......


·逾期支付的购房款开发商能否先用来抵违约金?
      实际中,开发商能不能用逾期支付的购房款先抵付违约金,就得看情况而定:  1、如果购房者和开发商事先约定好补交的购房款先用来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那开发商可以用购房款抵违约金。  就是买房者在跟卖房者一开始有说好用逾期支付的房款去抵违约金,那么接下来出现逾......


·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流程是什么
      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流程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汽车行业也飞速发展,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一辆车代步用。可是社会上还是存在买不起车的人群,他们就选择了非机动车作为代步工具。既然车要车牌,非机动车当然也要。那如果本人没空去办理牌照,能让别人去吗,非机动车牌照代人补办流程......


·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
      房产的流转常见的就是买卖、赠与以及继承,在前两者的情况下,您都清楚是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的。但就继承的房产来看,如果当事人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话,是否可以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继承的房产不办理过户可以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


·交通肇事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对于交通肇事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则才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此时就要求交通肇事符合法律中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规定了。到底这个交通肇事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交通肇事构成要件是怎样的1、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


·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是什么?诉前证据保全,是民事诉讼中对于保护证据的一个重要措施,提出者主要是利害关系人,一般来讲,是诉讼参加人。那么,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究竟是什么呢?民事诉讼法诉前的证据保全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吧。一、民事......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起诉公司?现如今,随着社会的日益复杂,人们面临着徐徐多多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在公司中,除了每天受到大的小的各种麻烦事儿的困扰,有时还会因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而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即便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一定能免除此类烦恼,那么......


·民事诉讼特别授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民事诉讼特别授权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民事诉讼案件之中,诉讼当事人或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由于没有时间处理诉讼事宜,会委托律师代为处理诉讼事宜。这里的委托是指授予其处理特定事项的权利,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来说,特别授权的现象是比较少见的。若进行民事诉......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向责任人要求赔包括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赔偿费用。湖南省为了减少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制定了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管理办法,下面我们跟随我们看看湖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南京的看守所会见时间一般是: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是南......



·马鞍山婚姻律师
    马鞍山婚姻律师代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及诉讼,提供离婚法律咨询、新婚姻法离婚知识、案例......



·居间合同中规避“跳单”条款是否有效?
      1.原告新余市安家房地产经纪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家房产)诉称,两被告廖某、林某因买房需原告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于2015年4月6日与原告签订了《看房确认单》,该看房确认单中被告承诺:本人或本人亲戚、朋友及代理人购买了上述房屋,均视为原告的居间......


·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征收土地进行各种改建已成为常见的现象,在征收土地的同时也需要对被征收土地方进行补偿。同时因为各地的情况不尽相同,征地补偿的计算方法也不相同,所以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也都存在着差别。那么泸州市国土局征地补偿......


·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试用期就可以解除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在实践中,很多单位误以为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员工,但实际上,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男方不能提出离婚条件都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房屋被盗,小区物管有赔偿责任吗?
·分娩前产假工资按什么标准算
·在不知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是什么补偿
·行政复议的律师费用
·各位律师好!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用
·因为我寄东西给你们这面的人,然后呢都说是货到付款,但是呢,我
·因为工伤造成左胸四根肋骨断裂,请问能评几级伤残?如果一次买断大概能理赔多少?
·家遇拆迁,如何维权?,我家老宅建于1990年


推荐律师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52597110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江苏 李乾溶律师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18602573957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3052261268

·房屋被盗,小区物管有赔偿责任吗?
·分娩前产假工资按什么标准算
·在不知合同到期,公司辞退,是什么补偿
·行政复议的律师费用
·各位律师好! 《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用
·因为我寄东西给你们这面的人,然后呢都说是货到付款,但是呢,我
·因为工伤造成左胸四根肋骨断裂,请问能评几级伤残?如果一次买断大概能理赔多少?
·家遇拆迁,如何维权?,我家老宅建于1990年

热门城市

·天津律师
·北碚区律师
·抚州律师
·马鞍山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仙桃律师
·临汾律师
·张掖律师
·包头律师
·图木舒克律师
·南京律师
·巴中律师
·六盘水律师
·枣庄律师
·徐州律师
·洋浦经济开发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