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
一、成立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情形是什么
1. 被
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
2. 担保人或者被
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注意担保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也同样具有同等效力。)
3. 协助
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
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
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
这里“协助
执行义务人”可指被
执行人财产的保管人或需对方提供某种帮助才可
执行财产的人。
4. 被
执行人、担保人、协助
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
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
注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这种同谋行为的,将从重处罚。
5.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
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
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
执行的;
6. 伪造、毁灭有关被
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
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
7.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
8.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
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
执行的;
9.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执行人员进入
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
执行现场,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 对
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 毁损、抢夺
执行案件材料、
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
执行器械、
执行人员服装以及
执行公务证件,致使
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2. 拒不
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
犯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拒不
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必须主观上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明知,客观上有能力
执行但拒不
执行且情节严重。倘若没有能力如
执行义务人本身无
执行财产而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则是无法、不能
执行,而不是拒不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