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法院
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法院
合同诉讼费收费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
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
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
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
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
合同和技术进出口
合同争议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
合同纠纷的诉讼
管辖
1、级别
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合同纠纷案件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重大的涉外
合同纠纷案件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另外,在审判实践中,经济
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作第一审法院;经济纠纷的诉讼单位虽属地区、省辖市以下,但诉讼标的金额较大、案情比较复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作第一审法院。
2、地域
管辖
①一般地域
管辖
一般地域
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诉讼一般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
管辖。
如果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这里“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
起诉时己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对于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等提起的诉讼,可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
管辖。
②特殊地域
管辖
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理。
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
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等的法院
管辖。
因
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票据支付地或者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等运输和联合运输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③专属
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规定这两方面的专属
管辖,排除了其他法院对这两类案件的
管辖权。
④协议
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
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当事人只能就
合同案件协议
管辖,其他案件不适用协议
管辖。协议选择
管辖法院的范围仅限于五个,即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协议
管辖不仅要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且要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用口头形式约定的,其约定无效;当事人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
管辖,而不能协议变更级别
管辖;协议
管辖只限于非专属
管辖的诉讼,凡属于专属
管辖的诉讼,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加以变更。
若是
合同纠纷并不涉及财产争议,或者是争议标的额较低,此时诉讼费一律为五十元。若是
合同签署之后,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其财产受到较大损失,此时就需要先确定损失额,然后按照既定的比例缴纳诉讼费,对于不缴纳诉讼费的,法院不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