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对现役军人婚姻的保护是比较多的,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想
离婚的话,必须要经过现役军人的同意。当然有重大过错的例外。那么军人打老婆可以
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军人打老婆也是可以
离婚的,此时的
离婚方式也是具体分为了协议
离婚与诉讼
离婚。
(一)协议
离婚
协议
离婚是指在现役军人和其配偶都同意
离婚的情况下,由双方对子女
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后,在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在协议
离婚的情况下,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可出具的同意
离婚证明后,就可以前往民政局办理
离婚登记。
(二)诉讼
离婚
现役军人通过提起
离婚诉讼方式办理
离婚时,则涉及到现役军人
离婚的
管辖法院和
离婚条件的问题。
1、
管辖法院
由于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其
离婚诉讼
管辖与普通
离婚诉讼
管辖不一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对军人
离婚诉讼
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两种,以此来区分军人
离婚诉讼的法院
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
管辖。(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2、
离婚条件
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保护军婚的制度,所以军人通过诉讼方式进行
离婚的条件具有特殊性。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提起
离婚诉讼后,现役军人不同意
离婚的,则法院不会判决准予
离婚。但是,如果现役军人的配偶证明现役军人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那么法院就不会对现役军人实施“特殊保护”,可以不经军人同意判决
离婚。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要求
离婚的,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同意
离婚;如现役军人一方坚持
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
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在现役军人同意
离婚的条件下,法院会按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标准作出是否准予
离婚的判决。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知道,军人打老婆也是可以
离婚的。此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通过协议的方式来办理
离婚手续。而要是现役军人一方不同意
离婚的话,那么只要能够证明对方打老婆的行为构成了家暴,那么也是可以
离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