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解除
合同或者承担
违约责任。预约
合同是约定将来成立一定
合同的
合同,在交易活动中存在各种各校的预约
合同,如认购协议书、订购书,预订书、签约意向书等。通常情况下预约
合同签订后,当事人负有在一定期限内缔结本约的法律义务。违反预约
合同需要承担的是
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责任。既然预约
合同具有的独立性,那么预约
合同的
违约救济手段一般情况下与本约
合同无异,但由于预约
合同又有其特殊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预约
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解除
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其中
违约责任包括支付
违约金、赔偿损失、适用定金罚则等,还有一个有争议的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继续履行,对于一方
违约预约
合同的,可以要求其承担适用继续履行的
违约责任吗。由于该条文未能明确,对于违反预约
合同的,应当不适用继续履行这一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因为继续履行这一方式如果适用,法院可以判决强制订立
合同,判决生效后双方仍没有订立
合同的,如何来订立本约
合同,所以继续履行不具有可操作性,不适用继续履行这一方式。当然预约
合同具有的独立性,一方违反预约
合同的,另一方请求解除预约
合同本条有明确规定,
合同解除后的的责任承担方式与本约
合同无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
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
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
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
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
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预约
合同就是通过订立
合同的方式,来使得双方可以签订另一份
合同,这是预约含义的来源。预约
合同也属于
合同,所以如果产生了
合同效力之后,一方没有按照
合同的规定和另一方签订
合同,或者按照
合同内容进行,就是
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