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抚养人的范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类别:
1、对已成年子女的抚养
(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里的客观障碍和短期内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劳动能力或独立经济来源,确实需要他人供养或扶助;
(2)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担供养义务的经济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劳能力。
只有在这两方面同时符合的前提下,父母才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
2、祖孙之间的抚养
《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祖孙之间的抚养的条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有抚养的负担能力;
(2)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抚养;
(3)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
3、离婚时子女的抚养问题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夫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必须慎重处理,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子女今后的成长问题,而且可以稳定离婚后的男女双方的关系,不至于因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矛盾。人民法院处理此问题应依照《婚姻法》第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4、变更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哺乳期内子女抚养
我们可以把子女抚养问题分为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和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
首先看哺乳期内的子女抚养问题
离婚后,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和母亲的生理特点,这时候的婴儿最需要母亲的爱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婴儿自出生后两年内为哺乳期。如果哺乳期内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下面再谈谈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从(婚姻法)第29条可以看出,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应该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以及母方的特殊情况。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条规定“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于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3 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第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以上就是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的全部内容了,从上文可以看出法定抚养人的范围不仅仅只包括了父母,还包括了外祖父母和祖父母,除此之外还根据不同的现实情况做出了比较详细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婚姻法中关于离婚抚养争议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很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不难看出法律上对此有诸多规定的原因了。...

·夫妻分居的怎样才能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就会分居,分居的大多会离婚,但分居很难成为离婚的理由,那夫妻分居的怎样才能离婚?离婚时,以分居为理由的,需要提供证据,因此生活中需要收集相应证据,那分居的证据如何收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夫妻分居的怎样才能离婚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


·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
      ?离婚在当前社会非常常见,因为社会生活压力大,往往很多人都无法认真的去挑选自己的爱人,只能在认为合适之后就在一起结婚生活。这样的话往往就容易遇到感情破裂离婚的情况,虽说离婚容易,但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是非常麻烦的,很多人都说离婚财产分割好麻烦啊,那如果离婚的话一般来说财产是怎么分配的呢?离婚财产......


·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
      于中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实质上是离因损害赔偿,而后者属于侵权行为。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那么,根据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请求离婚赔偿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存在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违反法定......


·婚姻破裂的情形有哪些?
      实践中,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的破裂,那么才能导致夫妻婚姻的破裂。那么夫妻婚姻破裂的情形也就是感情破裂的情形有哪些呢?具体包括了怎样的情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


·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吗?
      目前,结婚之前男方给付彩礼给女方成为很多地区结婚的风俗。在给付彩礼之后,男女结婚了,那要是双方一直没有一起生活过,一方就提出了离婚的话,此时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没一起生活能返还彩礼吗(一)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说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又没有共同生活,那么,在......


·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内容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现场安全管理目的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项目管理和施工现场的重要工作。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细则是提高企业施工水平,......


·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解除合同案例分析?解除合同因为双方当事人的缘故,很容易产生纠纷,无论是解除的时间还是解除后的效力追溯,在解除合同案例的实际审判都有所体现,其反映出的不足可以为后来的诉讼起到借鉴作用,在这里,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一、?案例回......


·一、微信被骗2000能立案吗
      一、微信被骗2000能立案吗?(一)若个人被骗金额超过2000元及以上,报警才给予立案。(二)若个人被骗金额低于2000元,警方不予立案。则按盗窃处理,做相应报案记录。但是建议去派出所报案,并提供有效证据。当受害人数、涉及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时,警方也将会立......


·划痕险有必要买吗,具体内容有哪些
      划痕险有必要买吗,具体内容有哪些买了新车之后,车主爱不释手,往往会考虑买划痕险。划痕险有必要买吗?这是很多车主比较犹豫的问题。如何买划痕险,划痕险的理赔流程以及划痕险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划痕险有没有必要买的具体内容。一、......



·扬州市区县看守所电话、地址汇总
      扬州市下辖3个市辖区,1个县,2个代管县级市。邗江区、广陵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看守所,江都区犯罪嫌疑人关押在扬州市江都区看守所,其他三个县市分别关押在宝应县看守所、高邮市看守所、仪征市看守所。★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


·劳动争议律师: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
      如果员工在工作时发生了意外导致受伤,企业是应该给与一定的赔偿的。而发生工伤事故到拿到赔偿是有一定的程序单。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2018员工工伤事故处理规定是怎样的?工伤事故的认定范围是什么样的?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您介绍一下。   ......



·南京刑事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办理取保候审申请、强奸抢劫、诈骗、盗窃、职务侵占、持械暴力犯罪、毒品、死刑、贪污等辩护。★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热线:13951899110(看守所会见、申请取保候审、从轻缓刑辩护)★南京刑事律师谈什么是取保候审......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
    南京市秦淮区看守所位于秦淮区红花街道广洋社区罗家场,位置比较偏辟,周围都是农田菜地,可以从大明路进去,或者从南边岔路口宏运大道向北进去,大约2公里左右,如果需要刑事律师帮助,可以联系律师帮助处理。★遇到刑事犯罪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律师......



·当下员工流动率比较高,员工离开原公司入职新公司,办理社保以及
      当下员工流动率比较高,员工离开原公司入职新公司,办理社保以及失业金的领取都可能要用到原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证明。那么您可能对这个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有什么用处不太清楚,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有用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相关情况。......


·延期交房,物业费不能抵违约金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合同法》第84条规定了合同转让中的“债务转移”行为......


·股权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属于谁?
      股权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属于谁?企业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涉及到工商变更、缴纳税费等等的事情,我们今天讲的不是股权转让后涉及到的事情,而是股权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属于谁的问题。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的利润,它在股权转让前是属于前股东、新股东还是两者共......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夜入民宅,凌晨3点钟一人从阳台爬进邻居家里
·你好:请问妻子跟别人走了,抛弃了我和儿子,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
·1996年在押犯孙建民当时判三年,逃跑时是孙管教和方管教当班
·我们是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五前皮革厂倒闭了,今卖出去了,当时开发区领导说卖了以后给我们经济赔偿
·你好,我离婚快九年了我闺女在前夫在,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办结婚
·我在北京通过抖音与厦门商家合作,商家不履行合同!现要求全额退
·轻伤可以放人吗,因为我被混混纠缠
·工伤待遇是按旧伤复发时还是解决争议时的工资标准?
·我和先生是再婚夫妻两人独自居住的房子,报警后警察说民事纠纷需要法院审理,怎么办
·楼上空调室外机啊装在我家外墙上,并且挂在我家窗户正上方,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请问物
·杭州xx科创公司忽悠,骗人入培训:开无货源网店它公司有
·灌云县一位女士借我父亲10万元钱,有欠条上面有她的签名和拇指


推荐律师


广东 张逸律师
副主任律师 
13016625942

江苏 徐志勇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福建 陈建青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2年
18567906376

广东 魏向阳律师
部门主任 法学学士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许义园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7年
13061416368

·夜入民宅,凌晨3点钟一人从阳台爬进邻居家里
·你好:请问妻子跟别人走了,抛弃了我和儿子,她应承担什么责任和赔偿?
·1996年在押犯孙建民当时判三年,逃跑时是孙管教和方管教当班
·我们是唐山市南堡开发区。五前皮革厂倒闭了,今卖出去了,当时开发区领导说卖了以后给我们经济赔偿
·你好,我离婚快九年了我闺女在前夫在,我们结婚的时候没有办结婚
·我在北京通过抖音与厦门商家合作,商家不履行合同!现要求全额退
·轻伤可以放人吗,因为我被混混纠缠
·工伤待遇是按旧伤复发时还是解决争议时的工资标准?
·我和先生是再婚夫妻两人独自居住的房子,报警后警察说民事纠纷需要法院审理,怎么办
·楼上空调室外机啊装在我家外墙上,并且挂在我家窗户正上方,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请问物
·杭州xx科创公司忽悠,骗人入培训:开无货源网店它公司有
·灌云县一位女士借我父亲10万元钱,有欠条上面有她的签名和拇指

热门城市

·天门律师
·
山西律师
·
梧州律师
·
丽江律师
·
五指山律师
·
邵阳律师
·
河东区律师
·
安徽律师
·
永州律师
·
安康律师
·
双河律师
·
台州律师
·
沧州律师
·
伊春律师
·
内蒙古律师
·
临高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