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一、
取保候审多久必须结案?
取保候审并不影响结案,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需要
逮捕或者
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逃避侦查、
起诉或者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能够随传随到。对于不予羁押或者暂除解押的这种强制措施的方式。结案期间主要是指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之中,多长时间能够完成整个刑事案件的一个阶段的这么一个过程。
二、
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轻,没有必要
逮捕,对有可能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
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有期徒刑比管制、拘役更为厉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较重,如果在采取
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
逮捕必要时,可以采用
取保候审。
三、怎么申请
取保候审?
1、
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
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
取保候审。申请
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
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
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和《
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
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
取保候审。不同意
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
取保候审。
3、
取保候审的
执行。
取保候审的
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
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
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
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
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
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