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何应对立案前转移财产
有问题要咨询?如何应对立案前转移财产一、 如何应对立案前转移财产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根据这项规定,撤销权的构成 要件为: 一、须以债务人所为的有害于债权人的行为作为撤销权的对象; 二、须以财产行为为撤销标的; 三、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四、对债务人以有偿方式处分其财产时,必须在债务人与受益人都具有恶意时,债权人方可行使其撤销权。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自己取证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规定的取证期限之前,提前7天向法院 申请法院取证。比如对于股票来说,可以去查其操盘记录,如果股票已经不在其名下,可以要求其说出转移到了什么地方和原因。如果是慢慢合理转让并且其所得用于了家庭开支,则属正常。如果是离婚前不久才转走,则属于恶意转移,法院会给予追究。 二、立案前转移财产的定义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资产的行为。 对此行为,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立案前转移财产的界定依据 1、司法解释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即作了规定。该司法解释18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这其中,“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即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2、民诉法 那么,对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呢?该解释也同时规定“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理”。即: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五、恶意转移财产的救济途径 1、调查取证 当前有些经济纠纷案件中,虽然法院判决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款项或赔偿违约 金,但是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无法获得相应钱款。法院的判决书成了债权人手中的司法白条。在众多无法执行到位案件中,部分案件无法执行到位其原因并不是债务 人没有经济能力,而是债务人虽有经济能力却在债务形成后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采取积极的措施协助法院执行。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线索 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主要包括房产、机动车、股票等。 房产属于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一般提供两种查询方式,即按照房屋具体的房间 号查询或者产权证号查询。司法部门可以凭当事人身份证号查询。对于债权人个人而言,房管部门提供的两种查询方式申请人必须知悉房间号或者产权证号才能查 询。在申请强制性执行后,可以要求法院查询债务人有无房产。房管部门可以提供房产原始登记、变更登记信息。机动车在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一般知 道车牌号即可查询。律师凭授权委托书、律所介绍信即可查询,获得变更登记信息后即可知悉车辆有没有被转让,及转让的方式。股票的登记信息一般由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保存,需要司法部门才能查询。 债权人申请执行后,要通过各种途径获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执行。如果发现事故发生后债务人转移财产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追纠民责 债务人转移财产的方式一般有四种,即 (1)与他人恶意串通以降低债务人赔 偿能力为目的转移财产; (2)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4)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 主观上看,债 务人的目的是以表面合法的交易行为掩盖其故意转移财产心理状态。客观上看,债务人的行为造成了其赔偿能力的减弱。对这几种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民法通则、 合同法及最高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加以规制。 3、追纠刑责 为了维护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权威,刑法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事处罚措施。 如果债务人存在以前述四种方式转移财产的行为,且造成无法履行司法文书确定义务的,应符合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控告,由负责执行的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综上所述,债权人如果经调查债务人有转让财产的行为,应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本文论及的四种情况,如果存在的,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可以拿起刑法武器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以保护合法权益。 综上,立案前转移财产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范畴,是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企图逃避自己应有的责任,并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违法行为,您可以通过调查取证追究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救济途径来维护和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没有文章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受让人与转让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受让人应严格注意以下问题: 一、专利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是指专利权在存续期间,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专利,如果专利有产期间届满,或者因专利权人的原因而被专利局宣布专利权终止,或者因其他原因被专利局宣...... ·因车辆质量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因车辆质量出事故谁承担责任一、因车辆质量出事故谁承担责任因质量隐患造成的,涉及产品质量纠纷问题。依《产品质量法》立法精神,非消费者的第三人因产品质量瑕疵而人身财产受损的,对产品销售商有产品质量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则基于事故对机动车所有人...... ·怎样向广州劳动局投诉用童工? 广州是一个经贸发达的地方,自然就会有很多厂商。而有些厂商为了能降低自身企业的用工成本,而向外招聘一些未满16岁的童工。当消费者发现有厂商聘用一些年龄未达要求的童工时,是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的。具体怎样向广州劳动局投诉用童工?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有关...... ·企业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怎么写? 企业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怎么写?企业机械产品购销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标的1、甲方同意同乙方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出售_________机械产品设备(以下简称合同设备)用于______...... ·协议离婚把房子给孩子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夫妻双方在离婚中协议把共有房产给孩子。有人担心,如果把房子给孩子,今后一方反悔怎么办。在房子过户费用比较高的情况下,很多人没有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去办理过户,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一方反悔是否可行?..,离婚协议中把房子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 ·金华律师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金华律师学习了中共..、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律师行业..第二次会议精神。大家认为律师作为保障扫黑除恶案件依法办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大有可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作出的重大决策,律师应当进一步提高政...... ·南京离婚律师说法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代理各类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诉讼、婚姻家庭纠纷处理等法律服务。南京离婚律师指导您尽快解决离婚纠纷,尽量多分财产,确立子女抚养优势,财产分割方案,力求将离婚案件带给双方、子女及家庭的伤害降到最低。南京离婚律...... ·南京离婚子女抚养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法律纠纷,解答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判决书、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变更、离婚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问题。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直接..子女...... ·亲子鉴定怎么分类,如何进行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主要是通过一些比较科学的方法,来分析一下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具有亲生关系。做亲子鉴定,需要当事人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同时这个亲子鉴定下面也是有具体分类的,那到底亲子鉴定怎么分类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亲子鉴定怎么分类根据...... ·厂房拆迁租客有没有补偿? 厂房拆迁租客有没有补偿?生活中拆迁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无论是普通住房还是厂房,其所有人都会获得国家丰厚的拆迁费来补偿因拆迁造成的损失。然而,在厂房拆迁方面,不止厂房所有人,租客的正常权益也会因厂房拆迁而受损,因此,许多人会疑惑厂房拆迁租客...... ·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 我国民事诉讼法审理期限一、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 相关法律问答: ·这种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一名会计 ·劳动工伤仲裁后起诉,判决不公正,请求帮助 ·三无产品,与我们进争市场咋办 ·我公司现在把我调动岗位,而之前是有绩效的,后来给我取消了,现在又要我去我可以拒绝 ·房屋维权处理:商品房未按时交接是否一句不可抗力就没有责任了呢 ·请问蔡律师因工伤事务请您代理,您这费用怎么收? ·欠1千块人家让还2万 ·我是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伤了半月板三度损伤和后交叉绑带撕裂如何赔 ·装修工程款的差价我该怎么要 ·学校组织的社会公益劳动、法制教育、军训等活动,法律规定没有正 ·打球伤到眼睛社保给报销吗?谢谢 ·车卖给他人,没过户他出事了,车叫法院给没收了,怎样才能把我户头消了 |
推荐律师
·这种是否有法律依据?,我是一名会计 热门城市 ·张掖律师 |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