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
合同的成立时间啥时候
一、口头
合同的成立时间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
合同成立。
第四百八十四条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
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四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二、口头
合同认定的标准
1、口头
合同成立但不一定有效
合同生效意味着已经依法成立的
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享有
合同约定的权利并承担
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
违约则要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
违约金等。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合同生效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中实质要件包括当事人订立
合同时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及目的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形式要件是指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的
合同,
合同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在我国一些单行法中对
合同的特殊形式有所规定,如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采用公证形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合同经批准后方能生效。那么对于这类法律、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
合同,特定形式是否具备会直接影响其法律效力,如果采取口头形式订立此类
合同,就无法使
合同生效,但不影响
合同的成立。
2、特定
合同须书面形式订立 书面
合同是以
合同书、信件等客观、有形的形式承载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内容。相对于口头
合同而言,书面
合同更有利于双方当事人深思熟虑、谨慎行事,同时在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能够作为一项客观证据,有利于事实认定和纠纷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