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赔偿,即
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
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
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益。
二、合理预见。
三、减轻损害,指在一方
违约并造成损害后,受害人必须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损害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
违约方此时也有权请求从损害赔偿金额中扣除本可避免的损害部分。
四、损益相抵,
违约既使受害人遭受了损害,又使受害人获得了利益时,法院应责令
违约方赔偿受害人全部损害与受害人所得利益的差额,这是净损失、真实损失,但并不是减轻
违约方本应承担的责任。
五、责任相抵,是指按照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确定责任范围。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