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
一、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能否并用
法院一般不支持两种同时适用,没约定的情况下只能选择
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但如果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在
违约金不足以弥足损失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则是有效的。
约定的
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如何定义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
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
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
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
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
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三、定金条款和
违约金条款并存时怎么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 当事人既主张约定
违约金,又主张定金的,一方
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
违约金或定金条款。 因此定金与
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适用。
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
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则有违公平原则的基本精神。对于
违约方过于苛刻,另一方则获得不应该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