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诉讼
保全标的争议可以提起吗?是可以提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
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
保全,案外人对
保全裁定或者
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
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
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
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裁定案外人异议成立后,申请
保全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未提起
执行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
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对该被
保全财产解除
保全。二、申请诉讼
保全的方式是怎么样的?申请诉讼
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财产
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诉前
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
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
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执行前,
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
保全。
执行前
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
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
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
执行或难以
执行的,可以向
执行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
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
保全。综合上面所说的,诉讼
保全就是属于在
起诉之前
保全自己的财产,但前提在处理之前也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案外的人对诉讼
保全提出异议的话,那么法院也必须要依法的受理,所以,对于自己的保护一定要有所法律的依据,只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走就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