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一、
合同违约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1、
违约金与定金
根据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主张。虽然
合同体现的是意思自治,但是
违约金也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一般是不能超过
合同总价款的30%,如果超过的话就会显示公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2、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
这存在三种情况:1、
违约金损失(过分高于损失),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3、
违约金>损失(高于损失但不过分),适用
违约金。由此可以看出两者也是可以选择适用的,但是主张损害赔偿时当事人的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在
合同中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不然损害赔偿很难计算。
3、定金与
违约金
二者在性质上并不矛盾,在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不悖,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认为二者并用的记过不得超过
合同金额总额。
4、
违约金、赔偿金与定金并存
三者同时出现要分两步走:(1)比较
违约金与损失的大小,以确定
违约金的适用数额;(2)
违约金确定后,比较定金数额,从中选出一个有利于非
违约方的方案。
二、
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定是怎么样的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
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
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把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条文中的“损失”解释为包含“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而为追究
违约者的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提供法律依据。此外,《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是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追究
违约方的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三、
合同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
《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根据该条款,
违约情形划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不履行
合同义务,第二类是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所谓不履行
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
合同义务。
所谓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
合同义务、履行
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
合同义务的行为。其中,迟延履行
合同义务,是指在
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仍未履行
合同债务。如果
合同未对履行期限作出规定,那么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催告后仍未履行债务的,则构成了履行迟延。所谓履行
合同义务有瑕疵,是指
合同债务人所作履行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完全履行
合同义务主要指部分履行、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及其他违反
合同附随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