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
保险期有多长
一、产品责任险条款中的
保险期有多长
产品责任
保险的
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后可以续保。
保险人对产品责任
保险项下承担的责任,产品责任
保险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承保,即期内索赔式和期内发生式。期内索赔式是指只要被
保险人在
保险期限内请求赔偿,
保险人均负责赔偿,而产品责任
保险不论
保险事故是发生在
保险期限内还是发生在
保险期限之前。产品责任
保险凡是具有潜伏期,产品责任
保险即发生后不易立即得知和发现的
保险事故,宜采用该方式。期内发生式是指只要产品贵任事故发生在
保险期限内,产品责任
保险即使产品是在
保险生效前几年生产或销售的,也不管被
保险人何时提出索赔,
保险人都予以负贵赔偿。产品责任
保险凡是发生后,产品责任
保险能够立即得知和发现的
保险事故,产品责任
保险宜采用该方式。
二、产品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在
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
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
保险人负责时,
保险人根据保单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除上述责任范围外,对被
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而支付的必要诉讼、抗辩费用及其他经
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费用,也可由
保险公司负责。如果赔偿中含有非
保险责任赔偿时,
保险公司将按比例承担所发生的此类费用。
有时由于预计中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很高,
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这项支出,对一些索赔金额不大,责任比较明确的案件,常常与受害者协商解决或通融赔付。有时生产厂家或销售商为了避免在法院诉讼影响其对外声誉,也愿意和受害人私下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保险人也可同意承担有关费用的补偿。
法律依据:
《
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附条件的
合同
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
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附期限的
合同
当事人对
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
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