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件级别
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一、
知识产权案件级别
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1、一般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该条第二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
专利纠纷案件。
(2)以国家
知识产权局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
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2、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1)一般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标案件有关
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
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
3、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二、
知识产权分类是怎么规定的?
(一)
专利权
1、
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
专利申请和
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
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4、
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
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
商标权
1、
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
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2、
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
商标局核准注册受
商标法保护的
商标,即注册
商标,包括商品
商标和服务
商标。
3、
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4、
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
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
著作权
1、
著作权的主体:指
著作权所有者,即
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
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2、
著作权的客体:指受
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3、
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综上所述,可以看到大多数
知识产权侵权民事纠纷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也不是没有
管辖权,具体要看在哪个城市。比如
著作权侵权案件,可能自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没有
管辖权,必须要向侵权人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