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多久
执行
一、
离婚后财产多久
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
法院申请
离婚财产强制
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
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申请
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
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同时,申请
法院强制
执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
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
执行的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180日。
根据《解释》第八十八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
执行人的法定
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解释》第九十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
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
执行。
二、申请
法院强制
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
法院申请
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
执行员
执行。
2、
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
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
执行的人民
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复议。人民
法院自收到申请
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
执行的,申请
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
法院申请
执行。上一级人民
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
法院在一定期限内
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
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
法院执行。
4、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
执行书或者移交
执行书,应当向被
执行人发出
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
执行。被
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
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
执行措施时,
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
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三、
离婚财产强制
执行的手段有哪些呢
我国人民
法院案件强制
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如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
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
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
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
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5、强制被申请
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6、强制被申请
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
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