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中财产
保全有哪些担保方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和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财产
保全分为诉讼前的财产
保全和诉讼中财产
保全。按照法律规定诉前财产
保全,是必须要提供担保的;而诉讼中财产
保全,可以提供担保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一)
合同纠纷中的
保全担保
1、买卖、租赁、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
合同纠纷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
2、
房产纠纷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
3、
建筑工程纠纷案件中的财产
保全担保;
4、经济
合同履约纠纷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
5、
证券、
基金、
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
(二)婚姻家庭纠纷中的
保全担保
1、
离婚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
2、
遗产继承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
3、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
保全担保。
(三)侵权案件中的
保全担保
1、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财产
保全担保;
2、交通肇事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
3、侵犯财产权益案件中的财产
保全担保;
4、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财产
保全担保;
5、侵犯
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财产
保全担保;
(四)先行停止侵犯
知识产权案件的
保全担保
1、先行停止侵犯注册
商标专用权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
2、先行停止侵犯
专利权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
3、先行停止侵犯
著作权案件的财产
保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