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是多久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是多久
  
  诈骗罪立案时限是没有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不过要注意,虽然对诈骗罪没有立案时限的规定,但却有追诉时效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在法定的追诉时效内,那么才能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二、诈骗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而《刑法》中规定不同犯罪数额、情节下,其实诈骗罪的法定最高刑是不同的。如果是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话,那此时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而追诉时效则为5年。
  
  2、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追诉时效为10年
  
  3、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那么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20年,当然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三、追诉时效的计算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四、追诉时效的特别情况
  
  1、中断概念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2、中断举例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重要的是提防现实生活中各种形形色色的诈骗手段,提高自我防范的意识,保护自己最好的手段就是让骗子无法得逞,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
  
  ...

·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因为各种原因打架斗殴的情况很多,稍有不慎,造成他人轻伤的后果,就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很明显,构成了犯罪的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处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故意伤害罪怎样判刑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怎么处罚
      对于故意伤害行为在造成了轻伤的情况下,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之后也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如果造成的损害是重伤或者死亡的话,那意味着给予的处罚就会重一些。那其中究竟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该怎么处罚才好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故意伤害罪造成轻伤怎么处罚故意......


·故意杀人罪如何赔偿?
      故意杀人罪如何赔偿?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事实情节并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此时公诉人(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怎么进行分配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说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的标准和依据,相信您都会有很多话想说吧。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明白谁有资格分配,然后再考虑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


·什么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第二十二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


·“双规”措施及适用
      采取“两规”是非常严肃慎重的事情。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


·如何进行现场实物的封存
      当怀疑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人身损害后果时,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应立即对输液器、注射器、残存的药液、血液、药物以及服药使用的器皿等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封存时应严格按照无菌技术规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需要同时封存的还有同批同类物品,以使检验时做对照检......


·醉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在现代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交通越来越便利,但是在这种背景下交通事故也在频发。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在法律有比较明确规定的就是酒驾。能够进一步的规范酒驾也会让社会更加安全。那么醉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为您介绍。醉酒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


·记名提单丢失怎么办?
      记名提单丢失怎么办?一、记名提单丢失怎么办?申请货代出具新的提单,快递给收货人,方可以提货。(具体保证金或时间是可以协商的)快递公司一般是有不成文的霸王条款的,只能按提单背书的提出索赔,否则就是漫长的官司。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解释。在CIF、CFR和FOB......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及融资方式简介一、现金支付所谓现金并购是以现金为支付工具,用现金置换目标公司的资产或用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来达到并购目标公司的目的。有并购动机的公司多会首选现金支付方式,是因为这种支付方式有其内在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1、利用现金可迅速直接......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危险驾驶罪是指醉酒驾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的行为,我国法律对其的认定以及定罪量刑都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大多数人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此,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供您了解。一、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



·石红旗律师又代理成功撤销一起某县建设局行政处理决定
      2002年7月,何平英向台江县建设局申请办理其位于台江县商贸城朝电信局方向出入口处旁边土地上拟修......



·苏州市看守所
    江苏省苏州市看守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故俗称“苏州市黄埭看守所”......



·房屋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是怎样的?
      在如今房价飞速上涨的情况下,房子就像是一份只增不减的资本,但在买房过程中也会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等,这个时候买方就会想解除购房合同,那么房屋已备案房屋买卖合同解除需要哪些条件呢?下面由为您解答。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社会保险费征缴属于行政部门职责范围,不属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起诉要求补缴,法院不予审理。劳动者在工作满一年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予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应当予以赔偿。《劳动法》第100条规定:“用人单......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河南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已经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诈骗罪立案时限规定是多久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离婚财产孩子分割
·关于房屋配套设施延误交付的违约金索赔问题
·还完后欠条没有抽回,六后对方把我们告上法庭了我们该怎么办?
·老公出轨和小三同居
·在打工时突发脑出血,我父亲在家给人在沙场打工
·律师你好!想咨询关于合同,合作,公司等方面的问题。预
·房屋在做融资租赁时要缴纳什么税种
·我要起诉一个人欠我四万块钱有转账记录没有欠条只知道名字和电话号码。住址和身份证号码都不知道可以起诉


推荐律师


江苏 王庆磊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36231135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赵洋洋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2年
14751692778

江苏 王奋永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3952106950

上海 赵海晨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23年
18868876507

·离婚财产孩子分割
·关于房屋配套设施延误交付的违约金索赔问题
·还完后欠条没有抽回,六后对方把我们告上法庭了我们该怎么办?
·老公出轨和小三同居
·在打工时突发脑出血,我父亲在家给人在沙场打工
·律师你好!想咨询关于合同,合作,公司等方面的问题。预
·房屋在做融资租赁时要缴纳什么税种
·我要起诉一个人欠我四万块钱有转账记录没有欠条只知道名字和电话号码。住址和身份证号码都不知道可以起诉

热门城市

·果洛律师
·张家界律师
·湘西律师
·潍坊律师
·林芝律师
·红河律师
·厦门律师
·东城区律师
·广东律师
·泰州律师
·沙坪坝区律师
·锦州律师
·乌鲁木齐律师
·巴中律师
·深圳律师
·南川区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