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后法院能驳回吗?检察院批捕后法院能驳回,以下三种情形可以驳回:1、被
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
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
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属于罪当
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
逮捕的。二、检察院不批捕公安机关怎么办?检察机关对不批准
逮捕决定
执行监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
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
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二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
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
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
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
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
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三、检察院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
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
逮捕必要的。只有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犯罪嫌疑人才会被批捕,虽然我过法院、检察院各自审理案件时是互不干涉的,但是每一个机关、公民都是可以监督案件的审理的,若是发现有不合理的现象,也可以驳回。故此若是法院发现不应该被批捕的人员被
逮捕了,可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