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作为标准
合同的接受者,
合同是不能修改的。这主要取决于标准
合同的性质。但格式
合同也属于
合同合同。它是平等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使用格式
合同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和快速。如果格式
合同不允许修改,对于接受格式
合同的一方无疑是非常不利的。这是公平的,只要是基于双方共同的表述,格式
合同就可以修改。《
合同法》规定,提供标准
合同条款的一方认为
合同当事人订立的
合同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作为接受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还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并将对方的主要权利排除在无效条款之外。作为受让方,如果认为提供
合同的一方订立的
合同有这些条款,也可以协商和修改。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
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三十九条当事人提供正式采用正式的
合同条款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法来引起对方的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被解释的。标准条款是指双方事先准备好重复使用的条款,在订立
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