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
合同解除注意事项
1、解除
合同通知书应规范书写,其内容必须提及法定或者
合同约定的解除
合同条款及相应解除权,具体内容应包括:
(1)当事人之间订立
合同的事实。
(2)当事人
违约等导致发生
合同解除权的事实。
(3)
合同中约定的
合同解除权。
(4)绝对明确的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
(5)对
违约情况追究的权利保留。
2、要在
合同约定的
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内,向对方发出解除
合同的通知。
3、无论通知采取何种方式,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足以证明你向对方发出了通知;
(2)足以证明发出通知的时间;
(3)表明发出通知的主要内容。关于对方是否收到,只需依一般之通常情况,即通知到达
违约方住所地或系统可以及时到达即可。
二、
合同解除后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的
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
合同解除后可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
1、协议解除
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
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
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
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
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
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
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
合同、准备履行
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三、
合同解除后果是什么
1、
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
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
合同受到的损害就无法补救。
2、
合同解除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恢复原状,那么非
违约方订立
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因相信
合同能够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人力、物力,以及为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就得不到补偿。
3、在协议解除
合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因解除
合同受了损失,如果获利的一方不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解除
合同受到的损害,不符合公平原则。
4、在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
合同不能履行而解除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如果债务人不承担解除
合同的赔偿责任,他要么不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以弥补债权人的损失,要么自己独享主张权利后而取得的利益,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