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解除
合同应注意什么
1、
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
违约的情形,在双方
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
违约是根本
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
违约就要解除
合同,而要判断这种
违约是不是根本
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
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
违约就解除
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4、一般来说,
合同的目的是与
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
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
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
合同。
5、不适当履行与
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
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
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
违约方有权要求
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
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
合同被解除。
二、解除
合同的方式
1、协议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合同。
2、单方解除;
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
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
合同解除的效果。
三、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
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
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
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
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
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