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时限是多长?
一、鉴定时的时间限制
负责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二、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1、申请鉴定事由: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
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的。
2、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病员家属要求追究
医疗责任时,首先向
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
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
医疗单位
医疗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讨论,并出具书面结论;
(二)病员或其家属对
医疗单位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相应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
(三)
医疗事故或事件鉴定申请,限于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申请;
(四)对县级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苏州市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五)对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书十五天内向江苏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复查;
(六)
医疗事物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如对结论不服,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