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
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
管辖地吗?
一、可以约定
合同签订地诉讼地为诉讼
管辖地吗?
可以约定
合同签订地诉讼
管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
管辖和专属
管辖的规定。
二、
合同管辖地怎么确定
1、买卖
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 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
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
管辖。
(2)购销
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
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2、承揽
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
合同、融资租赁
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
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
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
合同履行地;
5、
证券回购纠纷
合同履行地;
(3)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
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
合同履行地;
(4)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
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
合同履行地;
6、其他由法律规定的
管辖法院
(1)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如果
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
管辖。
(2)因
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
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
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
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7、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合同拟定时双方就约定
合同签署地为纠纷发生后的
管辖地是合法的,此种情形一旦发生了
合同争议,就需要向当初签署
合同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诉状。若是没有约定
管辖地,一般
合同履行地或者没有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该纠纷的
管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