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逮捕证下了还能够
取保候审吗?
逮捕证下了还能够
取保候审,如果检察院已经批准
逮捕,
取保候审难度应当是加大了。但是,只要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
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
取保候审的。二、
取保候审的条件:1、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
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
取保候审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
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
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
取保候审3、应当
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
取保候审4、依法应当
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
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
逮捕;在
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
取保候审方法5、对已被依法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
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
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
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6、已被
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
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
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
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
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
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
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
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在
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必须要出具
逮捕证,任何已经被
逮捕之后的犯罪嫌疑人,若是想要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就必须确定其满足相关条件,对于任何的违法者,不管是否被
逮捕,是否被法院宣判,只要不满足条件,就不得被取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