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强制许可是什么?
一、
专利强制许可
专利强制实施许可,是指
专利行政部门依法定条件和程序颁发的使用
专利的许可。申请人获得这种许可后无需
专利权人同意即可得以实施
专利,并可以不支付
专利使用费。强制许可的对象不仅指发明和实用新型
专利,也包括外观设计。
二、强制许可的种类
1、不实施的强制许可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
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
专利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强制许可。
2、为了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
专利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强制许可。
3、从属
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项取得
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
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
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
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三、强制许可的后果
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
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
合同的证明。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
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
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专利权人对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
专利权人和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国务院
专利行政部门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