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专利实施许可
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普通实施许可
普通实施许可是许可方(
专利权人)可以将
专利技术多次许可他人使用的许可贸易方式。根据这种许可方式,
专利权人除了允许被许可人实施其
专利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使用其
专利,
专利权人自己仍然保留其
专利的使用权。这种许可方式的好处是有利于
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但如果
专利权人考虑不周,管理
专利工作的部门管理失当,没有限制地签订这种实施许可
合同,会导致
专利产品的生产过剩,影响
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的利益。
2、独占实施许可
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的
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
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
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
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
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
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
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所以在实践中这种许可方式较少使用。
3、非独占许可
按照这种非独占许可方式,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分享
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允许第三者实施其
专利。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共同占有市场,通过
专利技术的实施,获得经济利益。
4、分实施许可
这种许可方式是指,
专利权人作为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
专利,按照
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还可以将
专利许可给第三方使用,相对于原实施许可
合同,这就是分实施许可
合同。在这种许可方式下,
专利权人可以从分实施许可
合同中收取部分提成。
5、交叉实施许可
交叉实施许可指的是在两项
专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
专利权人相互许可对方实施自己的
专利。具体利益如何分享,由双方用
合同的形式作出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