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一)立案标准
  
  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立案标准未经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期货、保险机构及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二)认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认定适用本罪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有些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了扩大业务,不向主管机关申报而擅自设立营业网点,增设分支机构,或者虽向主管机关申报,在主管机关未批准前就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进行营业活动,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但是这种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拉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与拉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行为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因此,对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量刑标准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单位犯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本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从行为、手段、实际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一般可包括:成立多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采取恶劣手段,如以伪造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或国务院文件等方式,或者编造谎言,欺骗群众,或者国家机关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不顾主管机关的批评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造成恶劣影响,给他人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等等。
  
  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及其变更的条件、申报批准的程序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该法第79条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
  
  本罪是结果犯,即必须有成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结果。如果设立金融机构还在预备阶段,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使行为人意图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并未实际成立,则不构成本罪。至于擅自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不是已开展业务,是否从事相应的金融业务,是否已经造成了危害,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本罪侵害的是我国的金融机构管理秩序。擅自设立的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等金融机构由于没有监管部门备案不受到监管,存在巨大的资金风险和安全隐患。投资者无法分辨这类违法组织,往往会在这些组织中投资后遭遇捐款跑路造成的巨大损失。
  
  ...

·抽逃出资后返还构不构成犯罪
      抽逃出资后返还构不构成犯罪在公司运营过程中,部分公司股东因投资等原因抽逃出资,认为只要事后重新在补足就没有事了,然而很多时候,都是“有出无进”,往往等到被发现时,才会想到重新补足出资。但是抽逃出资,是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情况严重的,甚至涉嫌抽逃出资罪,不是简单将出资重新补足就没事......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因具体案件不同而不同,以下举例说明:1、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


·重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重伤害罪量刑标准是什么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酒驾拘役多久 酒后驾驶会受到什么惩罚
      在酒后驾驶当中具体可以区分为饮酒后驾驶和醉酒后驾驶,而刑事处罚的时候,那么往往就是指的醉酒驾驶的情况了。这个时候会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而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此时的主刑就是拘役,那究竟酒驾拘役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酒后驾驶会受到什么惩罚酒后驾车是让世界各国头疼......


·商品房面积要怎么进行计算
      商品房面积要怎么进行计算不同的房地产开发商实际修建的商品房面积不同,而购房者在挑选商品房的时候,也是会结合自身情况考虑购买多大面积的房产。由此,购房的过程中对商品房面积的计算就是比较重要的了,面积的多少关系着自己实际可以使用的大小。那到底商品房面积要怎么进行计......


·在我国放高利贷属于非法集资吗
      对于高利贷这样的字眼,想必您都不陌生.在日常生活当中,您免不了会因为一些原因,手里头急需要金钱,但是,通过正规的途径又无法借贷的情况下,会想着通过高利贷来,暂时解决自己的资金困难。殊不知高利贷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放高利贷属于非法集资吗?一、放......


·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
      在经过了工伤认定,确认受伤职工确实构成工伤事故的话,那之后公司就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对工伤事故的处理来作出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则赔偿费用通常就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但要是有了工伤认定公司不赔怎么办?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了工伤认定公司......


·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
      当夫妻一方因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走起诉离婚手续。不想离婚一方出于自身考虑,不出面参加诉讼的情况比较普遍。那么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要多长时间?下面我们透过这篇文章具体了解下吧。一、一方找......


·雇佣童工犯什么法?
      雇佣童工犯什么法?工厂雇佣童工主要触犯了《劳动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我国目前为止有两部法律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第二条规......


·合同一般包括哪些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


·再审审查方式
      再审案件的审查一般包括四种方式。一是书面审查后径行裁定。二是仅以审查再审材料难易作出裁定的,需要调阅原告卷宗进行审查,也就是调阅一二审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三是对于再审申请人以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和裁定的,要询问案件当事人。四是再审听证。。...


·实践中可以提起自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大多数都是属于公诉案件,即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但其中也有个别是属于自诉案件的,即需要有受害人或其家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那实践中可以提起自诉的条件有哪些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可以提起自诉的条件有哪......



·律师利用网络快速办理涉外离婚案例
      利用网络快速办理涉外离婚案例审理法院: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案由:离婚纠纷原告:杨某......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
    无锡刑事辩护律师代理刑事辩护、刑事诉讼等,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研究分析卷宗、技术鉴......



    公司股份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有约从约。《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
    一、离婚纠纷中财产证据收集的方法有哪些?(一)询问。询问是指执法机关或者律师要求当事人、证人或者鉴定人陈述自己了解的案情。询......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什么条件下才会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堂哥车被法院没收,现在进行拍卖,他叫我去法院买出来,然后户头上在他儿子身上为什么
·二婚夫妻女方有权利分他房子吗
·我的老父亲不慎将邻居养牛的草垛引燃,对方索赔过高,怎么办?
·你好,我结婚对象一直说离异状态,户口本拿不出来,我俩没有登记
·检察机关询问查证时间,我想问一下
·还走不走法定继承的问题?
·你好在左转弯没看注意走错方向逆向行驶怎么扣分罚款。红绿灯左转没注意走逆方向车道了
·当时未报,当时未报警,当时未报警,现场已不在,这种情况怎么温馨


推荐律师


上海 邱国开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2年
13052261268

江苏 顾小东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江苏 徐志勇律师
主办律师 双学士 执业21年
18168563608

安徽 沈培亮律师
法学学士 执业14年
18656084778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951945636

·堂哥车被法院没收,现在进行拍卖,他叫我去法院买出来,然后户头上在他儿子身上为什么
·二婚夫妻女方有权利分他房子吗
·我的老父亲不慎将邻居养牛的草垛引燃,对方索赔过高,怎么办?
·你好,我结婚对象一直说离异状态,户口本拿不出来,我俩没有登记
·检察机关询问查证时间,我想问一下
·还走不走法定继承的问题?
·你好在左转弯没看注意走错方向逆向行驶怎么扣分罚款。红绿灯左转没注意走逆方向车道了
·当时未报,当时未报警,当时未报警,现场已不在,这种情况怎么温馨

热门城市

·佳木斯律师
·浦东新区律师
·广安律师
·广西律师
·松江区律师
·海南律师
·本溪律师
·黄山律师
·惠州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襄阳律师
·开州区律师
·眉山律师
·长宁区律师
·东方律师
·阿克苏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