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一、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多久?
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期限是24个月。因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对被
拆迁人的搬迁需要延长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有效期的,
拆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延期原因,经征地
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12个月的有效期。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
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须按照房屋
拆迁许可证确定的
拆迁范围和
拆迁期限实施房屋
拆迁,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拆迁管理费。
拆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房屋
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1、颁发
拆迁许可证
取得房屋
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
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
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
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
拆迁人,被
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
拆迁人。
(1)申请房屋
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
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
拆迁计划和
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
拆迁许可申请。
(2)审批和核发
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
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
拆迁许可证确定的
拆迁范围和
拆迁期限,实施房屋
拆迁。
(3)
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
拆迁期限的,
拆迁人应当在
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
拆迁许可证的
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
2、发布
拆迁公告
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
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
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
拆迁人、
拆迁范围、
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
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和
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
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
拆迁补偿协商
拆迁公告发布后,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进入
拆迁补偿协商阶段。分为两种情况:
(1)、一种情况是,通过协商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在
拆迁公告规定的
拆迁期限内,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就
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2)、另一种情况是,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未达成
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4、进行裁决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不能达成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
拆迁人、被
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申请
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是被
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5、
拆迁实施阶段
分以下几种情况
(1)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时,双方可按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各自的义务,
拆迁人将
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
拆迁人,被
拆迁人将房屋内的物品搬走,将房屋腾空。
(2)
拆迁人与被
拆迁人达成补偿协议后,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对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对方按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同时,一方可申请法院先予
执行。
(3)因不能达成
拆迁补偿协议,一方向房屋
拆迁主管部门提出了裁决申请,作出裁决后,如果
拆迁人或被
拆迁人认可裁决的内容,那么,可按裁决的规定内容自动履行相关的义务。
(4)房屋
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
拆迁人或被
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
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5)房屋
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
拆迁
人或被
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
执行。
因为
拆迁房屋是会损害到其他主体的权益的,股东
拆迁不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也需要遵守既定的流程的,首先需要获得房屋
拆迁许可证,该证件是有一个两年的有效期的,
拆迁单位需要在两年的时间内完成
拆迁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