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下成了很多人都要考虑的问题,其实在买房时一般都可能遇到先交定金,再签
合同的情况,很多人在在交了定金后,可能要看到了好的,就想退房。
根据《民法通则》、《
合同法》及《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
合同或履行
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
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
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
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
合同系买卖
合同,买卖
合同是主
合同,担保
合同是从
合同,不管是
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
合同不成立从
合同就不能成立。
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
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
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
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