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指定受益人顺序及比例怎么规定1.指定受益人:可以由被
保险人指定、也可以由投保人指定,指定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并且受益人领取
保险金的顺序和比例也是可以由被
保险人和投保人指定的。2.法定受益人:《
保险法》规定,被
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
保险人死亡后,
保险金作为被
保险人的
遗产,由
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
保险金的义务。也就是说,法定受益人的顺序就是继承人的顺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
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
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
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同一继承人在继承办理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协商
遗产的分配份额,无法协商的可以向当地的人民
法院提
起诉讼办理。人民
法院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
遗产的分配进行分割,照顾公民的合法继承权益和
遗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