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3至5年开庭没收监是合法的吗?1、
量刑3至5年开庭没收监是合法的,能存在违法者本身有病或者有其他不适宜收监的原因,从而进行保外就医,或监外
执行这种情况。2、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后,法院可以继续
取保候审。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收监
执行。另外,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判处实刑,会当庭予以羁押并收监
执行。3、若是在
量刑3至5年的同是,又被判处了缓刑的情形,也是不会被收监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
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法律规范对收监的规定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监外
执行的终止对暂予监外
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1)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
执行条件的;(2)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
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3)暂予监外
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
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
执行机关。不符合暂予监外
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
执行的,在监外
执行的期间不计入
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
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
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
执行期间死亡的,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
看守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
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
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
执行刑罚。罪犯在被交付
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
看守所代为
执行。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
执行刑罚时,交付
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刑事案件审理并宣判之后,即使是判处犯罪嫌疑人承担有期徒刑的处罚,也有可能并不被收监。因为这可能是因为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也判处了缓刑,那么此时是有一个考验期的,在这个缓刑的考验阶段,犯罪主体并不会被监狱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