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中止履行:指在
合同义务履行之前或履行的过程中,由于某种客观情况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不能履行
合同义务而只能暂时停止的情况。所谓中止履行只是暂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但履行义务仍然存在;在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如买卖
合同,一方发生危机,另一方基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停止履行义务,此时
合同中止,待对方提供担保或经济好转,
合同恢复履行。
综上,
合同中止就是
合同双方就暂停
合同,待中止事由消失后,
合同继续履行达成。
合同中止期间双方不需要在履行
合同内同,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
合同中止履行期间的权利义务及
合同期限另有规定的以及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的终止与中止有什么区别?
在司法实践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
合同的终止区别于
合同的转移以及
合同的中止。
1、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同于
合同的转移。
合同的终止,是指
合同的内容客观上不复存在,它已经不须再履行或者无法再履行;而
合同的转移只是
合同主体的变化,它仍然须履行,而且应当继续履行。所以,
合同的转移并不导致
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
2、
合同的终止也不同于
合同的中止。
合同的中止是指
合同的效力因某种原因的发生而暂时停止,而
合同的终止为
合同效力的完全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