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谁来垫付
法律对于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垫付并没有强制性规定,由当事人依据情势决定。于情于理,都应当先垫付
医疗费用,如果造成人伤害甚至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建议责任人垫付,有助于减轻刑罚。
二、
保险公司理赔
1、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被
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
保险公司的,
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
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2、被
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
交通事故的,由被
保险人向
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
保险人需要向
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3、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
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
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
保险人;对不属于
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
保险责任的,在与被
保险人达成赔偿
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
保险金。
三、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
国家设立道路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以下简称救助
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
基金先行垫付,救助
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