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
违约责任?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对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怎么办?
现实中,很多人签过
合同后因各种原因不愿意履行
合同,可采取如下办法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履行
合同内容;
2、如果不想与对方合作,可以发出解除
合同通知;
3、必要时要求对方承担
违约责任;
4、如果希望对方履行
合同,可以通过媒体曝光、发律师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