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不管您在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保障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胁,同时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保护双方利益及自身安全不与法律相冲突。那么,怎样来维护自身利益及财产安全呢,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叫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的合理性条款的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证明该条款已经构成合同的一部分,否则他无权援引该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是事先约定的。当事人约定免责条款是为了减轻或免除其未来发生的责任,因此只有在责任发生以前由当事人约定且生效的免责条款,才能导致当事人的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若在责任产生以后,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协议而减轻责任,则与达成免责条款是有本质区别的。

第三、免责条款旨在免除或限制当事人未来所应负的责任。基于不同的目的,免责条款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限制责任条款,即将当事人的法律责任限制在某种范围内的条款。例如,在合同中规定,卖方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货款的总额。

二是免除责任条款,如某些商店在其柜台上标明“货物出门,恕不退换”,就属于免除责任条款。严格地说,限制和免除责任的条款还是有区别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有效条件比对限责条款的有效条件要求更为严格。但是,由于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都是为了排除当事人未来的责任,因此,对这两种条款在理论上并没有作严格区别,一般将其统称为“免责条款”。

二、免责条款的合理性

允许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而设定免责条款,实质上是由我国的民法上的私法自治原则决定的,依据这一原则,当事人有权通过其协议而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由于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且主要具有补偿性,因此对此种责任的承担虽然具有浓厚的国家强制性,但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愿而作出安排。也就是说,此种责任体现了一定程度的“私人性”⑥,这种责任的承担不仅仅是对国家的责任,也是当事人私人意思自治的领域,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则可以免除其未来可能承担的责任。从经济上看,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将使其承担某种经济负担,而对另一方来说则会使其获得某种利益,而既然民事主体可以在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自由处分其财产权益,那么当然可以通过达成协议设定免责条款,以免除其未来的责任。所以只要免责条款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则国家不应当对其进行干预。

允许当事人通过订立协议而设立免责条款对于鼓励交易、促进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当事人在从事交易时,对未来的风险应有合理的预见和计算,否则当事人不敢从事该项交易。而免责条款的设定为当事人事先预见风险和锁定风险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因为在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已出现越来越多的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危险来源,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交易的展开。通过免责条款,将各种风险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和争议,确有利于刺激交易的发展,促进民事流转的展开。尤其是合同责任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意外事故不应当作为法定的免责条件,然而,当事人在订约时,有可能预见到未来会发生各种意外和风险,而合同法不承认意外事故能够免责,那么当事人如何才能控制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如果当事人不对这些风险进行控制,那么严格责任对当事人来说就显得非常苛刻。而当事人对意外风险实行控制的方法就是在事先达成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达成就为当事人事先锁定风险提供了便利。免责条款作为合同的重要条款,其经济合理性还表现在:由于免责条款的设立,可使企业能预告精确地确定和计算其生产成本、利息,免除负担、消耗等,从而能努力完善管理、节省成本。正因为免责条款具有上述作用,因此其运用的范围也日益广泛。

三、免责条款的有效性

免责条款订入合同,意味着当事人已经就免责条款达成了合意,但当事人已经达成的免责条款并不是当然有效的。我国法律从合同自由原则及经济效率考虑,允许当事人达成免责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对免责条款任意作出约定。虽然违约责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但又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的情况下,可以自由设定免责条款,但对当事人设定的免责条款,法律从维护社会秩序、公共道德和利益的需要出发,必须作出必要的限制。具体来说,法律对免责条款的效力作出如下限制:

第一、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免责条款。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而不得通过其自行约定的条款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的适用。同时免责条款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体现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对此种利益的维护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与秩序的建立,所以当事人不得设立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免责条款。

第二、免责条款不得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免责条款不得免除人身伤害的责任。对人类而言,最宝贵和最重要的利益就是人身的安全利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人权的最核心的内容,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是法律的最重要的任务。如果允许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不仅将使侵权法关于不得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强制性义务形同虚设,使法律对人身的权利保护难以实现,而且将会严重危及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道德。因此各国合同法大都规定禁止当事人通过免责条款免除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的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的无效,表明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终极目的和终极关怀这一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将对人的保护置于最优先保护的地位。


第三、免责条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的财产损失。根据《民法典》第506条的规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

第三、格式化的免责条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条款制作人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在现代经济发展突飞猛进的时代,无论您经营哪一个行业,与人合作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相关的免责条款,不仅可以合理分担双方所承担的风险,还可以保证企业合理化经营,平衡合同双方的利益关系。了解相关的合同安全免责条款知识,可以更有效地帮助您在合同签订中得到更好的权益保护及风险的平衡化,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的前提下 ,合同安全的免责条款,可以有效促进双发在合同生效的过程中达到合理化的经营与合作。如果您在这方面还需要了解更多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希望在这里可以为您解答更多的法律知识。



...

·夫妻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
      分居前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分居后取走存款算不算盗窃,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国家法律有没有对这方面做相关规定呢?这就是您关心的,也是您所不明白的地方。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为您解答。一、分居后取走存款怎么判1、《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东西,来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此时对犯罪数额有要求,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说明
      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说明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进行继承的。债权债务继承的时候要按照顺序继承,而且继承债务的还要进行清偿。那么,怎样确定遗产债务的清偿顺序?遗产债务包括哪些?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进行说明。债权债务继承情况进行说明:一、清偿遗产债务应优先于遗赠,为特定继......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
      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一、迟延履行债务利息要怎么确定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任,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条款的具体内容有哪些找专长律师:合同事务律师债权债务律师劳动工伤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医疗纠纷律师合同作为我们日常生活经常接触到的东西,具有法律效益,可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面对种类较多的合同时,我们往往有所迷茫。合同之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合同生效条款是什么?下面我们总结了相关......


·粮食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卖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  │产地│品名│等级│生产期│......


·无证驾驶撞人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撞人拘留多久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时候就开始驾驶车辆了。由于他们没有学完驾驶知识,所以就极大的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那么,如果无证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无证驾驶撞人拘留多久呢?下面,我们就和您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赡养义务起诉状怎么写
      您都知道,父母年老之后子女是有义务对其进行赡养的,如果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父母可以起诉子女要求其给付生活费、医药费等等。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一篇赡养义务的起诉状,供您作为参考。一、赡养义务起诉状怎么写赡养义务起诉状原告:姓名,性别,......


·怎样才算是童工,哪些单位可以招录童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却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企业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怎样才算是童工呢?此外,在法律上,可以用童工的企业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_流程指导、风险代理回款付费
      扬州债务合同律师办理:公司商事、建筑房产、担保借贷、合同纠纷、婚姻继承等重大、复杂民商事诉讼业务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对法律顾问公司的风控管理、争议解决、法人治理等非诉法律事务具有实务经验。扬州债务合同律师接受以下追......


·2023年最新江西全省各市县区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导航汇总
      南昌地区看守所位置南昌市..看守所地址:位于320国道,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旁(公交站台:市警校,117路,509路,702路)南昌市第二看守所地址:位于南昌市水厂路,抚生路与转水厂路交界处往东三百米左右南昌县看守所地址:位于南昌市南昌县万舍街......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南京交通事故赔偿律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表、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处理程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交通事故赔偿相关法律信息。△南京交通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一、一般......


·绩溪县看守所
    安徽省绩溪县看守所位于绩溪县华阳镇柏枝新村140号,是公安部授予的“二级看守所”。是绩溪县看守所关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绩溪县看守所限制自由,禁止家属会见,可以聘请律师去绩溪县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取保候审、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构成犯罪等......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
      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有哪些??一、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一)地区垄断1、概念地区垄断,即区域性市场壁垒。地区垄断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出发,采用各种不合理手段制造障碍,限制地区间经济贸易往来,割裂地区间的资源联系,损害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协议
      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协议【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就是专门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或者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是拥有中国银监会颁发的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投资融资机构,具有对项目投资,融资的权利,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一般是咨询管......


·买了二手房该怎么退房
      买了二手房该怎么退房一、买了二手房该怎么退房1、定金阶段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定金的问题。一般情形下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2、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不交综合保险,我没有劳动合同
·妻子离家四年,回来三个月后提出离婚,我有权利知道她这四年都干
·离婚,我们分居多年,我们分居多年,感情完全破裂,离婚可以强判
·有没有办法追回财物,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
·我想和妻子离婚,有两个男孩,目前女方父母带,一个4岁,一个3岁,我想要大的孩子,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
·朋友借我五十万元不还
·她的遗物能不能让她的弟弟继承
·承包合同中乙方可否有两人签字,是否成
·我是农村特困户,一名侏儒症患者,1979年生,母亲生我时早逝
·你好,我这边有离婚彩礼纠纷方便咨询一下吗?
·2020年7月18日,在栾城区开车撞死一名行人,认定全责,怎


推荐律师


福建 吕超律师
执业11年
13147094815

上海 罗东升律师
主任律师 
18516500148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广东 陈芝廉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9年
18620487148

·不交综合保险,我没有劳动合同
·妻子离家四年,回来三个月后提出离婚,我有权利知道她这四年都干
·离婚,我们分居多年,我们分居多年,感情完全破裂,离婚可以强判
·有没有办法追回财物,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
·我想和妻子离婚,有两个男孩,目前女方父母带,一个4岁,一个3岁,我想要大的孩子,
·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
·朋友借我五十万元不还
·她的遗物能不能让她的弟弟继承
·承包合同中乙方可否有两人签字,是否成
·我是农村特困户,一名侏儒症患者,1979年生,母亲生我时早逝
·你好,我这边有离婚彩礼纠纷方便咨询一下吗?
·2020年7月18日,在栾城区开车撞死一名行人,认定全责,怎

热门城市

·乐东律师
·
汕头律师
·
佳木斯律师
·
城口县律师
·
深圳律师
·
亳州律师
·
太原律师
·
南开区律师
·
临高律师
·
汕尾律师
·
平谷区律师
·
韶关律师
·
克孜勒苏律师
·
垫江县律师
·
澄迈律师
·
葫芦岛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