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拆迁人的权利和义务
拆迁人的义务主要有:
(1)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
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2)依法取得房屋
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
拆迁。
(3)在房屋
拆迁许可证确定的
拆迁范围和
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
拆迁。
(4)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
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5)对被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6)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
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拆迁人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自行
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
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
拆迁。
(2)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
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
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
向人民法院
起诉。诉讼期间,
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
执行。
(3)与被
拆迁人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申请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4)经房屋
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将尚未完成
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
(5)对
拆迁管理部门的处理或处罚决定不服时,有权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
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