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一、
保险合同的订立原则是什么
订立
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
保险的外,
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
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
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
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 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
保险的种类
1、人身
保险的投保人在
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
保险人应当具有
保险利益。人身
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
保险标的的
保险。
2、 财产
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
保险标的的
保险。财产
保险的被
保险人在
保险事故发生时,对
保险标的应当具有
保险利益。
3、被
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
保险合同保障,享有
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
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
保险人对
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