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一、
合同通过哪些方式解除
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
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仅以适用于特定
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我国的
合同法认可法定解除,不但有关于一般法定解除的规定,《
合同法》94条即规定了一般的法定解除条件,而且有关于特别法定解除的规定。
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
合同形式,协商一致而解除
合同,或者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合同法》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合同。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之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当事人订立
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立保留解除权的
合同。《
合同法》93条同时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
合同的条件,解除
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
合同。允许当事人通过
合同约定解除
合同的条件,但不能不设任何条件而直接赋予双方任意解除权。
二、当事人解除
合同应注意什么
当事人在适用解除
合同的措施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根据不同的适用情况可采取以下几种不同的救挤方案:
1、为避免
合同的履行风险,掌握解除
合同的主动权,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可以对
合同履行过程中哪些事实的出现可以导致
合同解除的问题进行事先的约定,如,在
合同中明确约定,甲方出现哪些行为时,乙方有权解除
合同,反之,乙方出现哪些
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解除
合同。
合同中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一方面可以对双方当事人及时、全面的履行
合同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以有效地避免
合同纠纷的产生,使
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更为明确。这一做法对那些标的数额比较大、履行期限比较长的
合同尤为重要。
2、在
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确实出现一些不利于
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或当事人确实不愿再履行
合同而又不属于约定解除、法定解除的适用情形时,要求解除
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向对方做出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及时将不能履行
合同、要求尽快解除
合同的意思以书面形式告之对方,以友好协商的方式取得对方的同情和理解,本着不给对方造成损失或尽量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初衷,就
合同的解除以及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提出积极的解决建议,在征得对方的同意,最终达成解除
合同的协议的基础上,力求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双方的
合同关系,切忌对
合同的履行不管不问或单方擅自撕毁协议。
3、当出现不可抗力,对方严重
违约等法定解除
合同的适用情况时,主张解除
合同的一方应当及时将解除
合同的意思书面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应对有可能出现的诉讼纠纷,还应注意取得、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对方严重
违约的证据、自己合理催告的证据等等。
根据规定,除了出现法定或者是约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不得随意的解除
合同,否则就可能要承担
违约责任。如果您交易的对方擅自解除
合同,使您遭受损失的,此时可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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