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合同的不履行
合同的不履行是指违反
合同债务的行为,既包括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又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还包括根据法律原则和精神的要求当事人所必须遵守的义务。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
合同,不能是可归责于债务的事由,债务人需要承担
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债务人的实际履行责任;债权人可依法解除
合同,请求赔偿损失。此外,若
违约人的行为构成犯罪,
违约人依法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合同的不履行与
合同履行不能不同。不履行
合同肯定是要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法律责任。例如,未按照
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等。因此,律师建议,
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不仅要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
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合同。
依法成立的
合同,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
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
合同一方订立
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
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