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法律知识

偷越国(边)境罪


律师普法 www.csj64.com

 
 
    一、概念及其构成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制度。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所谓边境,是指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分界。国(边)境是出入国家的门户,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我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加强对出入国(边)境的管理。1986年2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按照这两个法律有关规定,一切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出入境时,都应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出境或入境的申请,并办理一切有关手续,违反上述法律规定,非法出入国(边)境者,都是对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边)境”,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边)境的行为。其偷越国(边)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边)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边)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边)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边)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根据本条的规定,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第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边)境的;(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5)在偷越国(边)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此规定,在实践中认定该罪时仍可参照。具体地,应结合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犯罪行为的方式及造成的后果、偷越国(边)境的次数等因素予以全面分析,综合认定。对那些边民、渔民为探亲访友、赶集、过境作业等原因偶尔非法出入国(边)境;或者是为贪图省事而非法出入国(边)境,情节不严重的,以及因听信他人唆使、不知道偷越围(边)境是违法行为而偷越国(边)境等情况,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在国(边)境地区误出误人的,更不应作为偷越国(边)境罪处理。偷越国(边)境的一般违法行为,可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或者批评教育,使其改正。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向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边)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边)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二、认定
    (一)本罪与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而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还包括国家机关内的非从事公务的人员。
    2、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会给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破坏,而仍然希望这一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而叛逃罪直接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叛逃,而仍然故意为之。
    3、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叛逃罪在客观方而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处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4、犯罪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叛逃罪侵犯的客体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三)偷越国(边)境罪与军人叛逃罪的界限
    1、犯罪主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中国公民、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均可成为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主体;而军人叛逃罪的犯罪主体则只能是现役军人。
    2、犯罪客观方面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偷越国(边)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军人叛逃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行为。
    3、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偷越国(边)境罪侵犯的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都是国家对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而军人叛逃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我国的军事利益,直接客体是国家的国防安全和军人永不叛国的职责。



  

    三、处罚
    犯本条罪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伪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但也有人认为,并不是任何形式的伪证罪都必......


·聚众淫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


·组织卖淫罪要判多久
      1、什么是组织卖淫罪本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2、我国刑法具体条文规定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走私制毒物品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口的管制和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是复杂客体。用于制造......


·假冒专利罪的案例分析
      1、假冒专利罪的案例被告人周某,男,某玻璃工艺制品厂职工卢恩光就其"双层艺术玻璃容器"发明设计获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中国zl-95229XXX.0,专利保护期限十年,某玻璃工艺制品厂与卢......


·建筑公司将工程内部承包、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与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引入了实际施工人的概念: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


·关于协议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
      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对民事诉讼不告不理原则理解我国民事案件“不告不理”是指未经当事人起诉的民事案件,法院不得受理和审判的诉讼原则。此原则是现代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一项公认的基本原则。“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必须有原告请求或......


·房屋拆迁的民事和行政诉讼
      一、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问题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最高人......


·父母离婚房子所有权公证给孩子吗?
      一、父母欲离婚房产可以公证给孩子吗?父母离婚房产是可以给孩子的,前提是双方都同意。二、婚后房产,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情形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


·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纷指投保人与保险人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与保险人因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价......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定义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



·周志涛律师为王某提交的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临清市人民法院:北京邦洋律师事务所接受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委托,指派......



·马鞍山讨债
    马鞍山讨债律师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为宗旨,代理讨债、收债、追债等法律服务,为企......



·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虽然都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但其中诈骗罪可以说是比较兜底的罪名,即实施的诈骗行为在没有构成特殊的诈骗犯罪的情况下,才会认定构成诈骗罪。那法律中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随着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频繁,国家为了使土出让金得到更加合理高效的使用,出台了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那么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定了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目前,我国......


·外资新设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
       2006年8月8日商务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2003年颁布的《外国投资者并购......



※声明:本页内容仅代表发帖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涉及侵权或违法违规,请点此举报

有问题要咨询?偷越国(边)境罪

<{{title}}>

事发地:*<--请留地址,便于分析
手机号:*<--请留手机,以便律师回复

相关法律问答:
·被告的文件是邮寄给他的,还是法院的人送去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信用卡未还完,可以出国务工吗,不到
·朱律师你好,我是王安静,请问拘留可以取保呜?
·身份证被偷在深圳可以补办么?程序是怎样的?
·这个有依据吗?,我在超市买的白酒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儿子不满十六周岁在一家网吧打扫卫生去时和老板谈工资是三千元干了一个月后老板按两千三
· 单位临时工 转正问题,我父亲在学校从建校开始(1985年)就在学校从事校内水电
·工伤鉴定后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对于工龄工资有没有什么补偿?


推荐律师


江苏 章浩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115062590

山东 范志强律师
执业20年
13065042504

江苏 谢庆斌律师
执业17年
13921104310

江苏 周宏祥律师
副主任律师 执业14年
18651990859

浙江 温作团律师
副主任律师 法学硕士 执业11年
18667830319

·被告的文件是邮寄给他的,还是法院的人送去的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信用卡未还完,可以出国务工吗,不到
·朱律师你好,我是王安静,请问拘留可以取保呜?
·身份证被偷在深圳可以补办么?程序是怎样的?
·这个有依据吗?,我在超市买的白酒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儿子不满十六周岁在一家网吧打扫卫生去时和老板谈工资是三千元干了一个月后老板按两千三
· 单位临时工 转正问题,我父亲在学校从建校开始(1985年)就在学校从事校内水电
·工伤鉴定后解除了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对于工龄工资有没有什么补偿?

热门城市

·景德镇律师
·平凉律师
·洛阳律师
·鄂尔多斯律师
·博尔塔拉律师
·津南区律师
·福州律师
·甘南律师
·营口律师
·朔州律师
·秦皇岛律师
·克拉玛依律师
·万盛区律师
·台州律师
·桂林律师
·白山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法律知识
www.csj64.com ©Copyright 2000-2023
登陆 | 会员中心 | 联系我们 | 违法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