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劳动
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
合同终止仅使
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
合同解除使
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
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
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
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
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
合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
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
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
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
合同,而
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
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
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没有
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
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
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
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
合同时,则表现为
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
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二、
合同解除的性质是什么?1、
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
合同。
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
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销
合同及无效
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
合同,不受
合同解除制度调整。2、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
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
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
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
合同的行为。3、
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
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
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
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
合同解
除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合同;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
合同的意思表示。
合同解除方必须具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没有解
除权的解除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4、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
合同而发生的
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关系)消灭。理论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
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
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所谓
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是指当事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亦即
合同解除的效力溯及既往。第二种观点认为
合同解除权的效力是
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所谓
合同关系向将
来消灭,是指
合同关系自解除时消灭,
合同解除前的关系仍然存在,亦即
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终止劳动
合同通知书和解聘通知书区别?
合同解除的性质是什么?除了上述给与的关于终于劳动
合同和解聘之间存在的本质区别之外,事实上,两种表达方式体现在具体的通知书上也有具体格式的不同。这个方面的区别也需要咱们在具体的操作中有所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