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
合同纠纷
管辖规定是怎样的?
一、赠与
合同纠纷是什么
赠与
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
合同。根据赠与是否可以任意撤销,可将赠与
合同分为:
1、可任意撤销的赠与
合同;
2、不得任意撤销的赠与
合同。不得任意撤销的
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另一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
二、首先要明确买卖
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
管辖的书面协议?
若有选择
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34条、《民诉意见》第24条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
管辖法院。
三、赠与
合同纠纷
管辖规定
(一)若
合同双方没有关于
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根据《购销
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二)若买卖
合同双方有明确的
合同履行地或交货地的约定,则应该区分
合同是否实际履行:
1、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8条及《购销
合同履行地规定》第1条、第3条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
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2、
合同实际履行的,根据《民诉意见》第19条及《购销
合同履行地规定》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
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
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
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